关于司考和法硕的区别
1、与司考相比,法硕的刑法科目非常简单,显得非常“浅”,但拿高分却不容易。
2、在犯罪构成领域,从二阶层变回四要件,可能会觉得有点别扭,但很快就可以适应。
3、一定要追求准确,不要贪多。
另外,一定要多写,不能只看。
在法硕考试中,结合犯的特征是“A罪+B罪=C罪”,如果是“A罪+B罪=A罪(或B罪)”的模式,则不属于结合犯。据此,我国刑法中是没有结合犯的。
但在司考中,绑架之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,依然成立绑架罪一罪,符合上述“A罪+B罪=A罪”的模式,是典型的结合犯。请注意这一细节。
在法硕考试中:
1、片面的共犯不成立共犯,依据是:共同犯罪必须要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,彼此之间必须相互知情(有共谋)。而在司考中,片面的共犯成立共犯。
2、生产、销售假药罪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都是行为犯。
而在司考中,这两个罪名都是抽象的危险犯。务请注意这些细节。
偶然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,理由在于:偶然防卫虽然保护了法益,但缺乏防卫意图,即缺乏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。基于同样的理由,偶然避险也不成立紧急避险。
但在司法考试中,偶然防卫和偶然避险应分别认定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。请注意这一细节。
共同犯罪的各共犯人,均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。
因此:
1、17周岁的A和15周岁的B共同实施盗窃行为,不成立共同犯罪。
2、17周岁的A和15周岁的B共同实施抢劫行为,成立共同犯罪。
但是在司法考试中,上述两种情形均成立共同犯罪。请注意这一细节和区分。
关于考试技巧
无论是法学法硕还是非法学法硕,都会考案例分析题。这种题型的任务就是两个:定罪、量刑 。如果定罪定错了,量刑就毫无意义了。定罪方面,往往会从共同犯罪、未完成形态、罪数形态这几个角度进行考察。量刑的考察角度,无非是量刑情节、量刑制度、年龄、责任能力等 。虽不要求面面俱到,但务求准确。
再次建议大家,一定要多写,不能光看 。由于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的大纲已经一样了,所以,在做自己的历年真题的基础上,可以做做对方的真题。
这里所说的“做”,对选择题来说,是指选出答案来。对于主观性试题来说,是一道一道的亲自写,然后把答案抄写一遍,最后再默写一遍。赶紧动手吧!